一、起草背景
在安全生产体系中,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最基本的单元,如何激发其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无疑是我们最需用力筑牢的“底板”。近年来,我市一些地区和企业单位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发动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就是最新的创造性成果之一。为进一步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工作方案》(苏安〔2024〕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工作方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广泛宣传动员、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奖励标准、规范报告主体、明确报告内容、丰富报告渠道、抓好核查整改、加强举一反三、加强举一反三、落实相应奖励、落实相应奖励、开展试点示范、遵循底线原则等13项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于2024年9月23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宣传动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大意义,推动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三)明确奖励标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评估,综合评估隐患的重要性、复杂性、典型性等特征,进一步科学界定隐患类别和奖励标准。
(四)规范报告主体。报告主体是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五)明确报告内容。重点报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六)丰富报告渠道。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机构或人员,灵活采用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明确报告流程。
(七)抓好核查整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确保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排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
(八)加强举一反三。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报告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反复性、典型性、倾向性隐患开展总结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保障奖励资金。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十)落实相应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小隐患小奖励,大隐患大奖励”,对员工发现报告的事故隐患,经查实后应及时进行奖励。
(十一)实施奖励公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公示制度,在内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定期公布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情况。
(十二)开展试点示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注重培育和选树不同行业领域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三)遵循底线原则。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应当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为了奖励而捏造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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