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785/2024-0047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号: 通安委〔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9-18 发布日期: 2024-10-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785/2024-0047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号: 通安委〔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9-18
发布日期: 2024-10-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28 09: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工作方案》(苏安〔2024〕12号),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标对表,在2025年6月底前推动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大意义,推动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24年9月底前)

(二)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同时,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各岗位员工熟悉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长期)

(三)明确奖励标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评估,从上报隐患的产生原因、发现渠道、特殊因素、危险程度等方面,综合评估隐患的重要性、复杂性、典型性等特征,进一步科学界定隐患类别和奖励标准,推动隐患评估和奖励标准按照不同情形区别制定,包括:风险高低有区别、职责范围与非职责范围有区别、隐患产生的原因有区别、夜间与白天有区别、一般时段和重要时点有区别、恶劣天气与正常天气有区别、高处与低处有区别、整改难易有区别等,确保隐患奖励有据可依,公平合理。(2024年12月底前)

(四)规范报告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报告主体是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具体是指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长期)

(五)明确报告内容。重点报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同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长期)

(六)丰富报告渠道。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机构或人员,灵活采用电话、微信、邮箱、app、书信、公告牌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明确报告流程,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报告什么”。(长期)

(七)抓好核查整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确保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排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停产停业等必要紧急措施,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长期)

(八)加强举一反三。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报告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反复性、典型性、倾向性隐患开展总结分析,举一反三分析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长期)

(九)保障奖励资金。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员工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应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设立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员工举报隐患的奖励支出。(长期)

(十)落实相应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小隐患小奖励,大隐患大奖励”,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报告的事故隐患,经查实后应及时进行奖励;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报告的事故隐患,应提高奖励标准;因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给予员工特殊奖励。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长期)

(十一)实施奖励公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公示制度,在内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定期公布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情况,提升从业人员发现隐患、报告隐患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长期)

(十二)开展试点示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注重培育和选树不同行业领域各10个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挖掘优秀案例,及时总结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大力宣传推广,通过现场交流、选树发布典型案例、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表彰奖励范围等方式予以扎实推动,既要注重点上开花,更要注重面上结果,有力推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落地生根,见行见效。(2025年6月底前)

(十三)遵循底线原则。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应当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为了奖励而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更不得故意诱导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违法行为。(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扎实举措,要把建立实施这一机制作为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重要改革性举措。广大从业人员具有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先天优势,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内部报告内部处置,内部问题内部解决,能够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第一时间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防止隐患转变为事故。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奖励机制和措施落地生根。各地安委办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实施工作,加强统计分析,做好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真正实现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三)加强检查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作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等内容作为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市安委办将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要内容并适时通报;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http://yjgl.nantong.gov.cn/ntaj/zcjd/content/5be271c2-266d-4706-8b8a-170dc1a4a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