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类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兴起,衍生出许多看不到、想不到的新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常态长效监管。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盲区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和各部门“三定”方案,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部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对新型燃料、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月子中心、校外培训机构、户外露营基地(场所)、新兴项目、无人机、企业自建加油站点等9类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44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先后三次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经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4年9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新型燃料(醇基燃料、“环保油”“植物油”等):明确数据部门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新型燃料经营行为实施安全许可。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新型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新型燃料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管;对属于非危险化学品的新型燃料产品质量实施监管。商务、文广旅、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型燃料流通使用环节管控。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医养结合机构:明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以医办养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民政部门督促指导以养办医单位涉医场所加强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以养办医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明确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月子中心):明确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月子中心)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校外培训机构:明确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文广旅、体育、科技等部门分别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住建、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户外露营基地(场所):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户外露营基地(场所)的规划选址,指导做好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做好户外露营基地(场所)森林防灭火工作。文广旅、住建等部门分别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内相关场所的安全监管。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新兴项目(皮划艇、摩托艇、龙舟、滑翔伞、热气球、直升机观光、滑冰滑雪等):明确文广旅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新兴项目的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新兴项目领域体育赛事训练及比赛活动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涉及新兴项目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安全监管。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原则,负责管辖场所内新兴项目的安全监管。
(八)无人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无人机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表演飞行、非现场执法、低空物流等活动安全监管。
(九)企业自建加油站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应急管理、发改、工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主管行业领域内企业加强对自建加油站点、自建油罐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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