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785/2024-0041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8-31 发布日期: 2024-09-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785/2024-0041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8-31
发布日期: 2024-09-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9 16: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部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部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盲区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部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新型燃料(醇基燃料、“环保油”“植物油”等)

(一)数据部门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新型燃料经营行为实施安全许可。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新型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新型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打击涉新型燃料违法犯罪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型燃料运输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和相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条件、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型燃料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管;对属于非危险化学品的新型燃料产品质量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监管范围内新型燃料储存、使用单位消防监督检查。

(七)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型燃料流通使用环节管控,督促指导使用新型燃料的餐饮场所、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养老院、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二、医养结合机构

(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以医办养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民政部门督促指导以养办医单位涉医场所加强安全管理。

(二)民政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以养办医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医养结合机构落实房屋安全技术标准。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监管范围内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督检查。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

(一)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业务指导。

(二)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开展治安防范。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的消防审验。

(五)城市管理部门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

(六)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监管范围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

四、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月子中心)

(一)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月子中心)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月子中心)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月子中心)的消防审验。

(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监管范围内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月子中心)消防监督检查。

五、校外培训机构

(一)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二)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体育部门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科学技术部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房屋安全技术标准。

(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监管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监督检查。

(九)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管辖领域内社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户外露营基地(场所)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户外露营基地(场所)的规划选址,指导做好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做好户外露营基地(场所)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监管范围内户外露营基地(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四)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户外露营基地(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帐篷区场所(含市民游客自行搭设和户外露营经营单位搭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露营基地(场所)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气象部门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七、新兴项目(皮划艇、摩托艇、龙舟、滑翔伞、热气球、直升机观光、滑冰滑雪等)

(一)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新兴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体育部门负责新兴项目领域体育赛事训练及比赛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公安部门负责涉及新兴项目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四)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场所内新兴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无人机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无人机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表演飞行、非现场执法、低空物流等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九、企业自建加油站点

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主管行业领域内企业加强对自建加油站点、自建油罐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参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明确辖区内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联席共商、联合检查等机制,全面摸清行业领域底数、产业特点及主要风险,持续推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风险底数、管控措施“两张清单”;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将相关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审批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牵头部门。各级安委办要将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对上述行业和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上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文字解读:http://yjgl.nantong.gov.cn/ntaj/zcjd/content/1422c85c-7ffb-4bf5-89b5-36f3b0cf34ff.html

图片解读:http://yjgl.nantong.gov.cn/ntaj/zcjd/content/d6a65be4-6f78-490f-b5e7-a5bcb68f8e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