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785/2019-0036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委办 文号: 通安委办〔2019〕81号
成文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19-05-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创建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785/2019-0036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安委办
文号: 通安委办〔2019〕81号
成文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19-05-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创建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创建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安委办 发布时间:2019-05-23 17: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化工行业整治,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根据《南通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了《南通市创建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南通市创建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南通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通办发电〔2019〕36号)以及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工信发〔2019〕56号)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痛下决心、标本兼治,切实消除化工园区内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夯实化工安全发展基础,始终把安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奋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及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本质安全诊断治理

1.治理范围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2)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

2.治理内容

(1)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3)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3.治理任务

(1)排查诊断(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①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②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③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在役生产装置,从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进行自动化控制诊断行,形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治理(2020年9月底前完成)

①重大隐患治理。经诊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期限、治理资金、治理责任人、应急预案和措施“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改。

②安全设施设计治理。企业现状与总平面布置竣工图不符的,涉及工艺、设备等重大变更的,应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手续完善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文件,重新完善设计,逐项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出具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③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治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治理,应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以风险评估为依据,以控制风险为目的,确定重点工艺控制参数和自动化控制方案,并结合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自动控制等内容完成治理。

4.工作要求

(1)企业是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重大隐患,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IS)诊断,形成诊断报告和隐患(问题)清单。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确保安全仪表功能满足控制要求。

(2)各园区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排查诊断、整改治理、评估验收等各项工作。2019年、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局和园区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分别按照本辖区内专项行动企业总数的10%、20%、30%,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自查未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挂牌督办、一律立案查处。

(3)各园区要督促企业根据诊断报告和隐患清单,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隐患(问题)的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方案,企业应开展专项评估,形成书面意见,整改完成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专家或者设计单位、中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及时上报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和各地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按照监管权限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企业负责人培训(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1)培训时间:2019年6月。

(2)培训对象: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必须参加)和安全总监,不符合设置安全总监职位的企业由分管负责人参加。

(3)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开展培训,并分别进行考试。主要负责人每期培训时间2天,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每期培训时间3天,并分别在全省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平台系统进行考试。

(4)培训内容:主要负责人培训以政策法规解读为主;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培训分为政策法规、特殊作业、高危工艺、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和变更、应急管理6个部分。

(5)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关安全培训资质的第三方体开展此次培训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培训教材、考试题库、选配授课教师。

(6)结果运用: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考核不合格的,所在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不得再担任相应职务。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各地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1)培训时间:2019年5月—6月。

(2)培训对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3)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开展,并由各地应急管理局实施考核。

(4)培训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知识;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5)组织实施:可以会同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结合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工作要求,根据培训人数和企业生产运行状况,因地制宜,分批开展培训。

(6)结果运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对所在企业实施停产整顿,要求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

3.企业职工培训(各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1)培训时间:2019年5月—6月。

(2)培训对象:企业全体员工。

(3)培训方式:采取主要负责人亲自授课、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专题演讲等形式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实施考核。

(4)培训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有关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有关事故案例等。

(5)结果运用:企业员工经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作业,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三)开展化工企业问题排查

1.排查范围

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

2.排查时间

2019年5月至6月。

3.排查内容

根据产业、安全、环保最新标准,重点排查化工企业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经济效益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和工商登记等现状和问题,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体检,明确处置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排查方式

由市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县两级安全、环保、产业等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化工协会人员,组成6个化工生产企业问题排查组、1个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问题排查组。分组对化工企业实施全面体检,对标评价,依规审查,形成诊断书送达属地政府(管委会)、企业。

5.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诊断活动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此次大排查作为做好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措施。

(2)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市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细化整治提升排查标准,增强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查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开展自查。市排查组要严格对标,深入企业认真排查,形成企业问题诊断书。属地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所辖企业积极配合现场检查。

(3)严肃纪律,严明责任。排查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确保全程参加。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敷衍应付、行动不力、执纪不严的有关责任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1.细化专项行动方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园区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化细化工作措施,逐园(逐企业)逐项列出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整治期限。近期能完成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抓紧完成;持续推进的要加快整改,明确各整治阶段具体目标;整改期间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要依法停产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依法关闭。

2.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以硬责任硬作风硬举措硬成效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园区要坚决落实退出机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市级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

3.强化问责追责处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创建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市安委办要加强督导调研、工作指导,适时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部门履职尽责情况,重要情况要书面反馈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创建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http://yjgl.nantong.gov.cn/ntaj/zcjd/content/841b6598-fe63-406f-a7a7-194d22ba82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