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13:28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1年2月20日,南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通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试行)》(通减办发〔2021〕6号)(以下简称制度),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分析了救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新时代救灾工作的新任务,指明了救灾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这些新变化新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救灾工作的根本遵循,要求我们建立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制度,组织有关涉灾部门及有关专家在重要时间节点前对本地区灾害风险形势和主要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同时在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涉灾部门及有关专家科学评估和核定灾情。

二、制定目的

充分发挥各涉灾部门(单位)业务优势,促进交流互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全面客观地总结分析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科学评估、核定灾害损失,为政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政策。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灾情会商指市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对灾情进行的综合分析与判断认定,县(区)减灾办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会商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灾害、风雹(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灾害、雪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五、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会商组织承办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与各会商部门(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灾情会商会议的筹备、主持和总结工作,负责灾情会商通知拟定、资料收集等会务工作。灾情会商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单位)灾情会商的联络、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按时提供本部门(单位)灾情会商需要通报的灾情数据资料、材料,参加灾情会商会议,介绍本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等。

六、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灾情会商的类型主要为通讯会商、例会会商和即时会商三种类型。

(二)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一关键指标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本制度所称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

(三)明确了参加会商的部门以及需要会商的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规定了19个部门(单位)需要会商通报的个性内容。

(四)会商成果的运用。会商结束后,市减灾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核定灾情数据,形成灾情会商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会商核定的灾情数据,修订填报相关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相关会商文件、数据归档入库。

(五)制度明确规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外统一发布。

原文链接:http://yjgl.nantong.gov.cn/ntaj/bmw/content/8bf6ccd6-aa61-44b9-9b02-cf00d79cec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