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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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部门规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