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粉尘涉爆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的处罚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14 14:28 累计次数: 字体:[ ]

【部门规章】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 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