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 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