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六化”建设工作要求,破解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动力不足、晋升不畅、能力不均、队伍不稳等难题,海安市制定出台《关于应急管理系统基层干部激励试行办法》,从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等六个维度明确10项激励措施,以制度保障为基层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鼓劲,持续激发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干事创业活力,筑牢安全生产基层防线。
一是全域统筹高位推进,打通成长通道让基层干部 “有奔头”。聚焦基层应急干部职业发展痛点,打破晋升天花板,构建全链条成长激励体系。对基层安全和消防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人员,优先予以提拔使用;明确基层安全和消防人员晋升的晋升系数,在专业晋升中予以倾斜,拓宽职业发展路径;在评先评优中,每个镇街至少给予2个表彰名额,让干事实绩被看见、被认可;打通系统内双向流动通道,推动基层区镇(街道)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双向交流、良性互动,实现人才共育、资源共享,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二是全员赋能专业强基,锤炼过硬本领让基层干部 “有干头”。以能力提升为核心,构建专业化培养激励机制,推动基层应急人员提能增效。建立职业资格考试激励机制,鼓励基层应急人员积极报考注安师、注消师等职业资格,并明确一次性补助参考费用,以政策引导撬动专业能力提升;对取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资格证书的事业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聘任职称、倾斜绩效分配,树立“凭能力立身、以实绩取酬”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型。
三是全面护航精准保障,稳固应急阵地让基层干部 “有稳头”。围绕基层应急体系稳定运转,制定刚性保障措施,确保基层力量不涣散、工作不脱档。明确基层安全和消防工作人员任职稳定性要求,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确需变动应严格执行“先配备后调动”原则,配齐人员并经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杜绝岗位空窗、工作脱节。优化基层干部交流转岗机制,对在基层应急条线任职满5年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优先予以交流转岗,保障基层干部职业发展。强化基层力量补充保障,基层安全和消防领域事业人员招录计划不受“退三补一”限制,按需招录、足额配备,确保基层应急监管力量充实到位,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实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