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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 2024年07月21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我局对《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组织了修订,并形成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7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 nt59001911@163.com。

2.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南通市应急管理局1601室。

附件:1.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征求稿说明

为加强我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鼓励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做好应急工作,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由我局起草、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规〔2021〕1号)和《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通政办规〔2021〕2号)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属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出台以来,顺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现实需要,对标应急管理工作大局,重点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功能定位、建设责任、日常管理、指挥调度、保障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引导应急救援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应对水平、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活动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引领作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紧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谋划和顶层设计,确立了“综合救援队伍管全面,专业救援队伍保领域,突击救援队伍起支撑,社会救援队伍补短板”的建设思路,为我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发展长效机制,构建“一体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使用办法》出台以来,在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在强化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做好应急工作,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一是完善了应急救援体系。社会应急力量已成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志愿公益、贴近群众、响应迅速、各有专长的优势,参与水上、航空、潜水、医疗辅助等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生命救援、灾民救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应急救援工作中来,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局面。现全市在民政注册的社会救援队伍共计17支(516人),办法实施以来累计新增10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三是保障了社会应急力量合法权益。该办法不仅为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了参与应急救援的渠道和平台,还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了他们的合理利益,从而推动了社会应急力量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社会应急力量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办法的实施使得南通市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够更加有效地调动和整合社会应急资源,从而显著提升了应急救援的整体能力。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在国内外各类救援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如参加土耳其大地震、京津冀洪灾等救援行动,成功搜救和转移了大量受灾群众,充分展示了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的专业性和实战能力。

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南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带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两个办法目前已实施3年,根据全国规范性文件库规范性文件上传的统一要求,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延续到2024年7月31日。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两个办法确定为后评估对象,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我局于 2024 年4月确定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为两个办法后评估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开展评估调研及报告撰写等工作。

本次评估活动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拟定项目提纲,明确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分工、明确阶段性目标,针对2个办法的具体制度,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队员等作为满意度调查对象,完成调查问卷的设计、录入和发放;第二阶段为调研论证阶段,主要工作是征求各方意见,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召开座谈会,分析汇总所有相关数据;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撰写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的初稿,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研讨;第四阶段为评估报告修改及定稿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结合专家论证会的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经过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估机构形成以下评估意见:

1、《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整体质量较高,在实施之后对于提升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各类保障等方面起到了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囿于《管理办法》的篇章所限,对于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的职责细分、沟通协调机制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补偿与保障制度等方面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建议对《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后将试行转为正式实施,并在明确有效期后重新公布。

2、《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整体质量较高,在实施之后在强化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鼓励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做好应急工作,推动社会急力量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建议对《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后将试行转为正式实施,并在明确有效期后重新公布。

7月9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会议,会议明确7月31日未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全市防灾减灾形势和应急救援的任务更加紧迫,为保证两个办法的有效性,同时因为时间紧,本次修订将根据后评估意见对两个办法进行修改,将试行转为正式实施。现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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