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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 2024年09月28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在坚守安全发展底线的基础上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我局起草了《南通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fjd.yjj@nantong.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宋娅丽,0513-59000645。

附件:《南通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征求稿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监察工作贯彻落地,在严执法的同时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解决因现行法律对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较为宏观、原则,导致我市在安全生产具体执法实践中缺乏把握标准和尺度,故有必要通过制定不予处罚清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适用指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出现“小过重罚”“以罚代管”等现象。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江苏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本《清单》。

三、编制原则

一是紧扣要求。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在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因此,本《清单》紧扣要求,结合实际予以制定。

二是紧谋安全。在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筛选出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安全生产风险较小的不予处罚适用类型,并明确该《清单》适用于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慎选适用情形,坚决杜绝将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其中,切实维护好前期“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行动营造出的安全有序生产环境。

三是紧贴实践。《清单》列明的不予处罚行为,都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名称、种类、适用条件。免罚不是免责,不意味监管标准的降低。清单是对践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的积极响应,目的是为解决企业“无心之过”,帮助企业降低违法成本,抓好本质安全。同时,全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将释放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高水平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清单》制定涵盖6章节、6种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规定了清单的适用对象;第2章明确了清单适用的条件;第3章明确了其它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4章明确了相关用语含义;第5章规定了执行程序;第6章规定了清单适用的有关要求。附件列举了具体11项不予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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