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鸿飞委员:
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把职业病防治摆到重要位置,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二个关键,夯实三项基础,强化四项措施,不断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努力开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职业病发病率连续保持下降趋势。
一、围绕一个中心,把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开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的出发点
我市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紧紧围绕《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这个中心任务,凝聚各方合力,统筹规划,高位推进。制定出台《“健康南通2030”规划纲要》、《健康南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南通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部门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二、抓住二个关键,把粉尘和毒物控制作为开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的切入点
实践证明,粉尘和毒物引发职业病病例占95%以上,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矛盾。尘、毒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也就能得到根本性控制。基于这个认识,我市牢牢抓住粉尘和毒物控制这个“牛鼻子”,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普查,动态掌握尘毒危害企业现状;强力推进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塑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学习的示范企业,组织召开不同层面的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向同行业企业大力推广;突出尘毒危害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积极开展尘毒危害重点企业职业健康评估工作,不断规范职业健康管理。
三、夯实三项基础,把推进申报、基础建设、改进方式作为开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的立足点
一是全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职业病危害申报是及时准确掌握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途径。市安监局从强力推进申报入手,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为治理的首要任务。我市各级安监部门根据前期的摸底调查,首先是对重点整治企业逐家组织申报,其次是突出职业病危害申报内容的完善,督促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变更后的申报。再次是将职业卫生申报列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全市申报企业累计数15197家。
二是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市安委办印发了《南通市2017年“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在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等14个行业企业中全面推进基础建设工作。并制定了《2017年全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活动任务项目分解表》,分解落实工作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人员,实施项目化管理,定期通报、督查建设年推进情况。截止去年年底,全市参加基础年建设活动企业3657家,达到基础建设合格以上标准2481家,达到“基础建设示范企业”标准101家。
三是强化“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立即发布公告,要求停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工作。为精准掌控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打通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信息孤岛”,从源头上防控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市安监局分别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沟通,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所有建设项目情况,建立了建设项目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三同时”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解决了我市“三同时”监管对象底数不清、针对性不强问题。
四、强化四项措施,把严格监管作为开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的着力点
一是加大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要求,在执法检查、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监管、专项治理、巡查考核等方面推进形成“一体化”监管方式。制定年度执法计划,通过联合执法、联合督察,开展执法检查。对各地行政处罚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加大年终绩效考核权重,排名靠后地区,增加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全面建立“一案五制”工作法(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推行清单提醒、典型案例警示、被处罚企业承诺、定期回访、重点监管五项制度),全力打造“高质量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执法品牌,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黑名单”制度,将年度内出现5例职业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基础上,进行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2017年全市实际检查用人单位4297家,下达执法文书3052份,发现问题和隐患6434项,罚款251.41万元,责令停产整顿65家,提请关闭1家,职业病防治环境进一步净化。
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市安监局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与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合二为一,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入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重要内容。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化工、轻工、纺织等七大行业,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分专业”的方法,部署开展了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一图两单三卡”活动。督促企业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工作场所等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管控,划分辨识单元,开展评估,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排查辨识清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定员工危害特性应知卡、安全职责承诺卡、处置方法应急卡。截至目前,已有2881家企业完成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确认,其中红色企业67家,橙色企业383家,黄色企业1999家,蓝色企业432家。
三是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我市把宣传教育培训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治本性举措,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是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和自我防护知识等,回答群众关心的职业病防治问题。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工会宣传教育主阵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要媒体的权威性,利用微博、微信及公共交通媒体等新媒体的便捷性,传播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二是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人员和技术优势,通过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方式,让劳动者了解其致害途径和危害后果,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3号)和“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明确各部门承担主管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以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管,并做好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拟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科技部门负责开展职业病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应用。民政部门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国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8年是个极其特殊的年份,既是“职业健康执法年”,又是安监机构改革元年,更是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划转的窗口之年。对此,我局感到必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保持职业健康监管的位序不退、干劲不减、工作不松、执法不弱作为政治担当和使命职责所在,不等靠,不观望,心无旁骛,持之以恒地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各项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尽责任,真正做到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切实做到职能一天未移交,监管一天不放松。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克服等靠观望思想,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一如既往地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严防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的现象,确保职责平稳过渡,工作无缝衔接。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以执法检查促进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严厉打击职业病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惩戒措施,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倒逼企业切实做到诚信守法,全面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