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全整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严抓严管、严处严罚原则,加大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一、强化制度约束。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先后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试行)》,建立健全了“一案双查”、诚信承诺、警示约谈、“黑名单”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我市印发了《南通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除国家物价部门另有规定外,对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安全服务行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管理,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管理的通知》(通安委办〔2017〕3号),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的主体是企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目的,是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和加强安全管理,为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二、加强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把执法作为倒逼中介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市县两级均将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专项督查,采取机构自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查形式,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检查力度,确保在通开展评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执法检查全覆盖。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通报交办、警示约谈等措施处置,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今年以来,已对2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开展专项整治。为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近期印发了《南通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紧盯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问题,对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和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全覆盖检查,并从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3个层面,对照检查表,分别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检查抽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限期整改、警示约谈、“黑名单”和“一票否决”等行政处罚手段,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做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
四、畅通举报渠道。《南通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不得以非正当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同行,扰乱市场秩序。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时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坚持把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相结合,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倒查其从业人员是否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对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照《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及专家管理办法》《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特别是对存在“参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履行职责过程中,事前打招呼、事中走过场、事后拿好处,不能客观、公平、公正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情形的,一律终止专家资格。
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积极采纳和运用您的建议,在拓宽监管方式上探索创新、在制度体系建设上狠下功夫、在监管执法上持续发力,保持严抓严管,严处严罚的高压态势,倒逼中介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严守法律底线,敬畏生命红线,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确保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切实筑牢安全防线。还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