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照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对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力量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应急志愿服务机制”的建议
我局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牵头起草并提交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规〔2021〕1号)《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通政办规〔2021〕2号)两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就社会应急力量的界定、社会应急力量的使用条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程序、相关政府部门的保障措施、使用后补偿的范围、方式、条件及具体负责的部门进行了规定,为社会应急力量的发展和机制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通安委办〔2022〕84号),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整合各类资源并积极吸纳社会应急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各地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累计投入超15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达到19支,相比2021年增长171%。
二、关于“强化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建议
为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规划引导我市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2022年我局牵头制定印发了《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试行)》《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指南(试行)》(通应急〔2022〕181号),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明确了救援启动、调度组织方式,规范了从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发布救援需求信息、组织报备登记、处理救援信息、组织协调调度、组织交通保障、组织任务管理、组织后勤装备保障、组织力量撤离现场和灾区、统计汇总总结、进行激励补偿等全过程管理,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按照自愿参与、安全第一、服从指挥、有序规范的原则开展,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三、关于“推进服务培训精准高效”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围绕“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求,多措并举,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社会应急力量能力水平。常态培训夯基础。近三年选拔推荐28名优秀的社会应急力量骨干参加部、省的培训,这些“人才酵母”在全市范围内对社会应急力量的发展产生了显著的辐射带动效应。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队长或骨干参加应急管理专业培训,为规范社会力量建设和提升专业能力打下坚实基础;比武竞赛强技能。从2022年开始,我局牵头连续举办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职业技能竞赛,并指导各地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加。通过综合化、情境化、实战化的科目设置,从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团队协作与应急指挥等多个环节,不断提升社会应急力量的专业技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实战演练促提升。演练始终是检验应急力量水平的“试金石”,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统筹指导各类社会应急力量参加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演练,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共训共演,进一步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应对灾难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在国内外各类救援、竞赛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果。2023年以来,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参加土耳其大地震、京津冀洪灾、南通“7·7”暴雨洪涝灾害等各类救援共出动2632人次、装备671台套,搜救转移4138人;参加各类活动保障116次1379人,服务时间6153小时;在2024年首届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竞赛中,由如皋市港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为主组建的南通代表队在全省13支代表队(含2个国家队、5个省级队)的激烈比拼脱颖而出,取得团体第二名,同时还斩获5个单项奖,充分展示了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的专业性和实战能力。
四、关于“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体系”的建议
我局始终高度关注社会应急力量激励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出台的《南通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和《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奖励激励等方式,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对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应急力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扬”;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补偿细则(试行)》(通应急〔2021〕36号),建立了社会应急力量从事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补偿机制,明确了补偿的原则、程序、标准等,确保了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及时转发了《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交财〔2023〕24号),并协助抓好落实;积极推动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服务的宣传报道,强化激励鼓励和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2020年以来,全市注册的社会应急力量有7支队伍、13人次获得县(含)级以上褒奖;4人次因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职业技能竞赛表现突出被授予“南通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南通市技术能手”称号。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根据我局工作职责,进一步围绕政策支持、机制完善、联训联演、服务保障等方面,持续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