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火报告中审查电焊证是否可通用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1 15: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吴品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动火报告中审查焊证是否可通用的建议”收悉。收到您的建议后,现答复如下:

一、两类“焊工证”的基本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颁发单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颁发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人承诺身体健康合格;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实操的考核方式,上岗必备。

有效期及复审年限: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适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作业内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分3类,一是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二是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三是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焊工)

颁发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颁发依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

报名条件:年龄大于等于18周岁,小于60周岁,学历为初中及以上,体检合格。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实操的考核方式,上岗必备。

有效期及复审年限: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延期复审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适用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作业内容:特殊工种分类中称之为“建筑焊工”,内容涉及电焊、气焊、切割。

二、动火作业审查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动火作业应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对属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焊工),方可上岗作业。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要求,对属于其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的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