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考试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1 14: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考试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考试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NTYJGL-2024-TD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45万元;

5.最高限价:45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7.工期:合同签订收到采购人书面开工通知书后30日内完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08月29日17时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2.方式:线下领取,供应商凭借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授权委托书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联系人:薛先生,15335086200)联系获取。

3.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08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159号同济科技园南通分园C6幢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159号同济科技园南通分园C6幢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新胜路159号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C6栋;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13-8501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联系人:薛康栖;

联系电话:15335086200。

南通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