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HL-DL-2025BX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六、其他补充事宜——2.履约保证金:免收。”。
现更正为:“2.履约保证金:项目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免收履约保证金。”。
2.采购文件中增加:“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七)授予合同——
1.4 履约保证金
1.4.1 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免收履约保证金。
1.4.2 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1.4.3 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3.原采购文件中:“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2.18 履约保证金 免收。”。
现更正为:“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
联系方式:朱永忠(0513-5900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华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2幢503室
联系方式:曹女士(0513-89078482-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电 话:0513-89078482-8004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江苏华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