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785/2019-0030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通应急〔2019〕57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近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 | 014208785/2019-00300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
文号: | 通应急〔2019〕57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近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盐城天嘉宜化工“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30 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通办发电〔2019〕36号)的工作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4月份以来,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业务处室、监察支队和化工专家为成员的5个执法检查组,赴如皋、如东、海门、启东、开发区5个化工园区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76家,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933项,责令限期整改59家,责令停产停业4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件,案值549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案件性质严重,违法违规现象触目惊心。近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有5起案件案值超过30万元,分别是:南通波涛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处罚案(罚款81万元)、南通新玮镍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44.8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南通永盛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罚款48万元)、江苏瑞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违法行为处罚案(罚款48万元)、南通正达农化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罚款43万)。其余大部分案件的案值均在10万元以上。从个案处罚的数额来看,虽然案值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上限处罚有关,但同时也说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一些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麻木不仁。
2.违法行为常见,日常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围绕近期案件具体情况分析,真正涉及标准规范、生产工艺等规范类、技术性的情形并不多见,主要集中在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特殊作业管控、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评价、安全设施维护保养、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承包商管理、应急预案修订等管理类、规定性情形,一方面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易发现、易治理,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日常安全管理能避免、能整改。说明企业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真正落实,全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未真正建立,距离“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二是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显而易见的隐患和问题发现不了,治理不力,更谈不上通过各类风险分析手段识别生产运行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三是安全标准化创建、运行“两张皮”,未按照标准化有关持续改进的要求,及时获取辨别新的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修订更新自身的安全生产体系文件,标准化未能有效运行。
3.请托说情不断,安全红线意识严重缺失。随着近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请托说情,希望不查、不罚、不停产,有的地区无视本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明显的严重现状,以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名义为企业打招呼,希望执法人员蜻蜓点水、手下留情,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重缺失。一是部分企业对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够重视,认为执法人员只是走马观花,填表、留痕、签字、盖章了事,等到面临大量违法事实被严格处理时,一方面慌了手脚、讨价还价,另一方面动用关系、到处找人,未将心思放在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上。二是部分化工园区对市局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大量问题被责令停产整顿的问题不够重视,一方面替企业求情,要求执法人员“高抬贵手”,另一方面未按要求及时召开园区企业警示教育会议,以在微信群发消息的方式替代,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不重视。抓安全生产工作浮于表面和形式,不在抓落实、抓整改上动真格。三是部分地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对待,没有将盐城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与自身工作结合,大排查大整治普查复查不彻底,监管执法失之于宽、松、软,没有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真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无形之中降低了检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助长了企业侥幸心理。
三、下步要求
1.继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还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地区,要继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坚持问题与短板导向,坚决纠正“整治时间到期,整治工作就结束”短期一阵风的错误观点,继续深化和巩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市局将继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大排查大整治市级抽查,坚决防止走过场。
2.切实加强对停产和试生产企业的监管。各地要对在此次行动中停产停业整顿和辖区内长期停产的企业加强监管,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坚决打击假停产、不停产、停产不彻底的行为。近期执法检查中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复产前,要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整改到位符合复产条件,并报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核查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通过试生产方案专家审查和论证,即将投入试生产的企业,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方案稳步实施,严禁快上蛮上,赶工期、超产量,确保试生产期间安全形势平稳。
3.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形势所迫,更是职责所在。各地要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结合发现的监管问题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明确下一步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管的措施,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督促推动企业真正担负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在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要持续加强对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推进,要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不断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掌握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措施,持续标准化运行,切实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4.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精神。各地要深刻认识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4.24”应急管理部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查找存在的短板漏洞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格进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严格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和承包商管理,坚持标本兼治,加快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上水平,持续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不断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提前部署夏季汛期事故防范工作,严格值班值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请各地将本通报转发辖区内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请各地将检查企业贯彻落实本通报的情况作为近期主要工作之一。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