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785/2018-1091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通安监〔2018〕6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3-22 有效性:
名称: 转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785/2018-1091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通安监〔2018〕6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3-22
有效性:
名称: 转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规〔20181号,附件1)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加强建设项目申报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省政府“三个一律不批,结合“263”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坚决淘汰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亡人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新、改、扩建项目;企业申报新、改、扩建设项目时,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需核实该企业近两年内安全生产状况,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表》县级安监部门意见一栏中注明该企业近两年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签署是否同意申报的明确意见;安监部门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需要暂停相关行政审批的,由安监部门函告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在查处结束前暂停审批该企业相关项目。

  2.严格把关建设项目技术来源。坚决杜绝技术来源不清、工艺危险落后、随意变更工艺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属于技术转让情形的,建设单位须另提交完整技术转让手续资料,包括技术转让方基本信息、该产品成熟、稳定、工业化生产的佐证材料,转让前后该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路线、工艺参数、设备设施的对比情况说明等;建设项目产品属于技术自主研发情形的,建设单位须提交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材料、以及该产品已自主开展小试及中试的相关佐证材料。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建设单位提供该项目工艺技术来源、工艺技术条件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确结论。

  3.强化落实安全风险评估要求。严格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建设项目凡列入该指导意见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的要求,委托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认可实验室)资质的单位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应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逐项列明,如有不予采纳的,应注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4.降低人员固定场所安全风险。新建化工企业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生产场所内,禁止设置员工休息室、监控室、控制室、外操室等人员相对固定、集中的场所,中央控制室应独立设置。若该项目涉及在建或已建厂房存在该类情况的,设计单位应重新设计、合理改造,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休息室、监控室、控制室等移出。

  5.明确HAZOP分析人员资格条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涵盖化学工程、安全仪表、电气自动化等专业、同时熟悉该生产工艺、设计及生产操作的人员参与建设项目危险可操作性(HAZOP)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供HAZOP分析参与人员本人签字的确认表。设计单位应对HAZOP分析参与人员符合性予以确认,并对分析结果单独设立章节说明设计的落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6.有效串联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单位在提交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相关申请材料之前,应委托该项目安全评价单位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评价单位应仔细对比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在设计专篇中的采纳、落实情况,并从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符合性的角度,结合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组意见(附件3,附件4)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加盖评价单位公章后由建设单位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7.充分运用事故影响结果分析。评价单位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时应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进行计算、分析评价,并有明确的计算结果。建设项目内部总平面布置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标准,在此基础上,应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推荐方法》,选用事故后果计算法、定量风险评价法、危险指数法等手段进行定量计算,分析项目中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露时,对该企业内部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以及人员活动区域的影响程度。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部分须单列一段,说明关于该项目平面布局是否合理、重点装置的事故影响半径是否可以接受等。

  8.明确项目相关变更情形审查。建设项目进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与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安全评价报告相比,仅对部分工艺、辅助装置及设备设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以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度、合理性,但未改变原有各产品生产规模、主要装置大小和位置以及主要生产工艺、路线、参数,且未列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情形的,设计单位应当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单设章节,描述该项目发生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原因,并补充安全风险辨识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评价单位对变更内容、安全符合性予以确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县(市、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机构及相关设计单位。

  

    附件: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专家组意见(2018年修订版)

        4.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2018年修订版)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