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十六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以通政办规〔2023〕1号文件印发,该办法的出台使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救援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具体体现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面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该办法共二十一条。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出详细规定。该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分级分标示。进一步厘清了市、县人民政府,承担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职责分工。
该办法对预警发布系统与传播渠道建设提出要求,对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进行了细化。该办法还要求,广播、电视、互联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接到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在10分钟内播发,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在30分钟内播发。对于特定影响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或部门应会同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开展靶向发布,实现面向特定地区、行业和人群的预警信息精准推送。
该办法明确要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工作,督促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有效融入网格化管理。对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擅自更改或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以及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情形等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发布预警信息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