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16:22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1年2月25日,南通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积分管理办法(试行)》(通安委办〔2021〕59号),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原市安委会专家库的基础上,市安委办于2020年6月、2021年1月分别增补了一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为了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的日常管理,规范专家执业行为,指导专家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及专家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对象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聘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采用电话问询、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综合能力测试等形式,通过举报事项核查、随机选取被服务对象调查等途径对专家服务情况进行管理。《办法》分别规定了加减分情形,明确了结果运用。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对专家工作进行监督,对于举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积分原则。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每位专家起始积分为100分,积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积分周期届满,专家年度积分重新记录。

(二)细化了加减分情形。主要对专家在接受委派任务时存在本办法所指的减分情形时,分别处一次减分5分、10分、20分、30分及纳入“黑名单”,在一次委派任务中出现多种减分情形的,应分别减分,在不同委派任务中出现同一减分情形的,应分别减分;对专家在具体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对照加分情形,视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专家如存在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减分有关情形的,不适用加分条款。

(三)突出了结果运用。积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的,对专家采取提醒措施;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的,对专家采取警示措施;75分以上(含75分)80分以下的,对专家采取约谈并通报措施。特别是专家在1个积分周期内的累计积分为75分以下的或连续在2个积分周期内的累计积分为80分以下的,终止专家资格,市县两级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聘任、使用;专家被列入“黑名单”的,终止专家资格,市县两级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聘任、使用;对于专家连续在2个积分周期内的累计积分在110分以上的,在各类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原文链接:http://yjgl.nantong.gov.cn/ntaj/bmw/content/45819607-dc7f-4920-88ae-e529d8307c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