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23 14:2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机构改革后,2014版《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涉及部门名称、职责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一些新组建的机构赋予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应将其列入成员单位名单。为此,我市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修订了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通市境内,包括近海海域、邻市交界附近发生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预案主要内容

(一)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

地震灾害分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向省政府提请支援。

3.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结合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在预案中对市应急管理局等45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设9个工作组。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负责灾后重建等工作。

(三)监测报告和预报预防

地震监测与异常信息报告,市住建局(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组织震情会商,并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地震局。

做好预防措施,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我市在预报区范围内,进入短、临地震预报期。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四)响应措施

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落实地震应急措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震情速报、应急响应启动、灾情收集评估、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群众生活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织恢复生产、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和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等工作。

3.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先期组织应急处置,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五)后期处置

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救灾捐助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六)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由市住建局(地震局)迅速收集震情,组织会商与研判,报市政府、省地震局,送市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和震区所在县(市)、区地震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澄清事实,地震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市住建局(地震局),由市住建局(地震局)报告市政府、省地震局。如地震谣传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级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管委会)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七)应急保障

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部门要做好物资储备和供应,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完善技术与指挥平台,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地震部门负责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等方面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建立市、县(市、区)互联互通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恢复完善基础设施,市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市文广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南通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原文链接: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bwj/content/1257e1f4-30e6-4308-b5c7-ae2ea36fb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