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及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30 15:4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新修订了《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及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自市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后,原市安委会专家库已经无法满足今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了适应机构改革,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工作,2020年6月增补了一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涵盖了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类、应急救援类三大类。为了加强对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的管理,在2018年4月11日市安委办印发的《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及专家管理办法》(通安委办〔2018〕57号)基础上,广泛借鉴、吸收其他省市专家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制订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专家的聘任,明确了专家的任期、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第三部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专家的主要工作任务、权利、义务。第四部分,专家使用,明确了专家的使用情形。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专家工作守则、终止专家资格的情形、专家的日常管理及专家经费。第六部分,附则,明确《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三、主要特点

(一)新增了专业类别

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办法》对专家队伍进行了扩充、调整,专家组设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类、应急救援类三大类,其中安全生产类专家设综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贸等专业组;防灾减灾类专家设防汛抗旱、火灾防治、防震减灾、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其他等专业组;应急救援类专家从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类专家中选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应急救援经历的专家兼任。扩充调整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规定了申报条件

《办法》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工作提出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明确了申报专家的要求,特别是对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等有着严格要求,在本质上提升了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的整体素质水平。

(三)明确了聘任流程

《办法》对专家申报、聘任工作制定了一套的工作流程,明确了“申报—审查—公示—公布—聘任”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且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保证了聘任工作“透明、公开、公正”。

(四)赋予了权利义务

《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应当承担的职责、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责、权、义”三方面对专家的日常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明确告知其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五)规范了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工作守则,并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等11项情形的专家,即时终止其专家资格,确保专家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原文链接:http://yjgl.nantong.gov.cn/ntaj/bmw/content/0f9ea2af-5b21-4968-8310-82e3106215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