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15:07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6月14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20〕5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分析了救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新时代救灾工作的新任务,指明了救灾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这些新变化新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救灾工作的根本遵循,要求我们对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市级层面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有些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市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编制目的

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冰冻、大雪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五、职责分工

南通市减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的主要任务。《预案》定位于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突出灾后对受灾群众救助的主责主业,重点强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救助全过程措施内容,实现灾前救助准备充分、灾中应急高效有序、灾后救助保障有力。

(二)进一步调整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调整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酌情降低了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户数)、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等指标设置,对死亡人口指标作了调整与自然灾害专项预案进行了对接。

(三)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了预案的实用性。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更新了市级层面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任务承担单位,强化了市级层面统筹指导和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了与灾种预案的衔接。将《预案》原设定的三个响应等级调整为四个等级响应,加强了与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将《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增设了与其他专项预案衔接的启动条件,进一步强化了救灾工作与灾害防范、抢险救援两个阶段的工作衔接。

(五)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参照省新修订《预案》的做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市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强化了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响应启动中的分析、评估、建议职能,参照省《预案》做法,逐级提高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的审批权限。

(六)进一步优化了预案的整体结构。将原《预案》“3应急准备”调至《预案》“7保障措施”;将“5预警响应”从原《预案》中删除;将原《预案》“6应急响应”调至《预案》“5应急响应”,新增“5.5启动条件调整”和“5.6响应终止”。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灾害发生后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对自然灾害本身的处置(如:城市内涝排水,清除积雪等情形),则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bwj/content/90dd307d-fd9c-404c-abac-8dedbb907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