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23 14:4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机构改革后,2016版《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涉及部门名称、职责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一些新组建的机构赋予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应将其列入成员单位名单。为此,我市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修订了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特殊类土灾害、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主要内容

(一)地质灾害分级及响应

1.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从小到大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险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险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险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险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下同),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分级响应

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对中型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对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分别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工作,接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二)组织指挥体系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全面负责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等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结合有关单位(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应急管理局等33家成员单位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的任务分工。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下设9个工作组。

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做好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重建等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预防措施,实行调查制度,编制防治方案,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发放“两卡一案”并落实值班制度。

监测与预警,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实现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将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由强到弱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根据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预警响应及其转换和结束工作。

(四)应急处置

险(灾)情速报,根据发生险(灾)情的情况明确了速报的上报单位和时间要求。

先期处置,事发地责任单位组织群众避让疏散或采取排险措施,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机构队伍立即到岗组织抢险救灾。

应急响应分为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应对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应对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结束由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为标准。

(五)后期处置

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救灾捐助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六)应急保障

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部门要做好物资储备和供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完善技术与指挥平台,建立地质灾害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建设、完善、更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和基础数据库;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恢复完善基础设施,市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市文广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南通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原文链接:https://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bwj/content/37cda556-5c96-497e-a04a-567c25af4f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