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启东市严肃查处了一起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案件,非法经营者郭某受到法律严肃处置。
经查:启东市汇龙镇无业人员郭某于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危险化学品甲醇销售给启东的9家餐饮店作厨房燃料使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68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启东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23年6月6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郭某违法所得489797元。针对该起举报,启东市对举报人进行重奖25万余元。
下阶段,启东市将持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监管力度,深入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举报查实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举报者相应的奖励。在全社会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