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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2年09月16日 - 2022年10月01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更好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应急管理体制和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我局牵头组织在《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办发〔2018〕129号)基础上修订起草了《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Yjc85129679@163.com。

2.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南通市应急管理局1504室。

附件:

《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征求稿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尤其是2020年7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上特别强调预警信息要发布到村到户到人。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需要。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预警发布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发生了调整,需要重新明确各预警发布单位和预警发布渠道管理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有必要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三是预警发布需进一步规范。2018年的《管理暂行办法》对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机制等作了规定。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至今已超过两年,且执行中发现信息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等还不够明确,预警发布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类别、格式、发布策略等备案工作不够完善,有必要通过修订《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和流程。 四是省级《管理办法》发生较大变化。今年5月份《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发布,考虑上下衔接问题,急需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示范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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