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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南通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3月07日 - 2023年04月07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南通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4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aqsczhxtc@163.com。

2.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南通市应急管理局1612室。

附件:南通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征求稿说明

该《暂行办法》共四十一条,主要包含总则、职责分工、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使用安全管理、运输安全管理、附则六大部分。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醇基液体燃料内涵外延。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主要明确了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市政和园林、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第三章生产经营安全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生产经鉴定闭杯闪点≦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液体燃料的,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当向客户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所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以及醇基液体燃料储罐设置等问题。第五章运输安全管理部分,重点强调了从事醇基液体燃料运输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合规资质的专用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配送工作。第六章附则部分,简要规定了《暂行办法》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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