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化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2幢5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L-DL-2021(XJ34)
项目名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化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
预算金额:2.4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二部分第七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0日(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2幢504室
方式:线上
售价:300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人:田丹,17670401816,邮箱:jshlzcdl@jshl2015.com)联系,将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邮箱,确定参加询价响应,逾期不接受响应。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南通市应急管理局16楼西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相关流程和要求,详情请查阅附件第二部分“政府采购询价方式供应商投标指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黄琰
联系方式:0513-59000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华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2幢503室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询价项目负责人:田丹(17670401816)。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江苏华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投标指引
一、成交原则:
1.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合理、有效、最低;
2.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满足公告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
4.成交人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二、询价采购报价须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按照第一部分“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密封的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为询价结束时间。逾期不可报价。2.供应商报价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写。询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1)分项报价明细表及报价总表(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总表格式见附件1,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2)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投标条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3)对询价文件确定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条款,所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说明。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备注:其中“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投标条件和其他证明文件”为询价公告第2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请详细列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复印件;
(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至少提供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核,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合理、有效、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成交通知书领取:请成交供应商向本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领取。
5.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合同签订
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签订合同。合同至少一式叁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四、验收与付款
1.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供应商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
2.款项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相关支付规定直接支付。
五、询价费用
1.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1.0%计算,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收取。
六、报价注意事项
报价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疫情防控期间按照10%】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注:以上说明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1.项目规模: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数据采集项目,中标金额653.8万元。南通市应急管理指挥信息系统(二期)项目,中标金额:1285万元。
2.实施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8楼。
3.询价范围:项目工程核查和财务审计。
4.有关要求:
4.1对两个项目进行工程完成情况核查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2中标单位按时间节点提交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完整的审计报告。
二、项目付款条件
款项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和验收合格报告,并按相关支付规定直接支付。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模板
附件1
询价采购报价单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化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
编号:JSHL-DL-2021(XJ34)
序号 |
项 目 |
品牌 规格 配置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见前项目名称 |
|||||
合 计 |
||||||
总报价(大写) |
注:1.有限价标注的,报价时不得突破,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
报价人联系电话:
付款承诺:
其它承诺:
附件2
分项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盖章):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注: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3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中心项目编号为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