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名单公示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04 10:5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32/T3250—2017)等要求,经南通市、海安市两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核审,海安鑫华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备从事A、B类相关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南通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县(市、区)

培训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申请类别

培训业务范围

1

海安市

海安鑫华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海安市海安镇达欣大道1号2室

常金龙

19816362228

A、B

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0日。公示期间,对海安鑫华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如有异议,可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电话:59000552。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