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32/T3250—2017)等要求,经南通市、海安市两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核审,海安鑫华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备从事A、B类相关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南通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培训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申请类别 |
培训业务范围 |
1 |
海安市 |
海安鑫华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海安市海安镇达欣大道1号2室 |
常金龙 |
19816362228 |
A、B |
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0日。公示期间,对海安鑫华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如有异议,可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电话:59000552。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