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785/2020-0064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通应急〔2020〕2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0年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增补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8785/2020-00649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
文号: | 通应急〔2020〕2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0年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增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撑作用,根据《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及专家管理办法》,经研究,拟在原专家组的基础上,优化充实专家队伍,通过各地推荐和市级综合审定,增补一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设定专家类别
专家组设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类、应急救援类三大类,其中安全生产类专家设综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贸等专业组;防灾减灾类专家设防汛抗旱、火灾防治、防震减灾、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其他等专业组;应急救援类专家从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类专家中选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应急救援经历的专家兼任。
二、拟推荐专家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2、熟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突出或特殊工作需要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和胜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要求,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确有技术专长的经本人申请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70周岁。
5、无违纪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曾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人员不予推荐。
(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及方法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9日
(二)申报方法
1、申报以推荐和自荐相结合。
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推荐相关专业专家,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3、拟推荐专家需填写《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申请与推荐表》(附件4)纸质表格一式2份,必须注明申请专业组别,是否服从专业组调配等,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认真组织,切实把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力素质高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推荐到专家队伍中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整体水平。同时,要加强审核,对照专家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严格把好第一关。
2、各地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申请与推荐表》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汇总后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审核,逾期视为放弃本次专家申报推荐资格。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1612室;
联系电话:59000571,59000578(传真);
电子信箱:aqsczhxtc@163.com。
附件:1.南通市安全生产专家专业条件;
2.安全生产专家专业技术对照表;
3.南通市应急管理专家专业条件;
4.南通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申请与推荐表。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