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785/2022-0040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函〔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日期: 2022-06-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785/2022-0040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函〔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日期: 2022-06-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7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修订后的《南通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2月5日印发的《南通市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事故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事故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整体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以及超出县(市、区,含市各直属园区,下同)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以下简称输送管道事故)应对工作。

(1)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是指适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包括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2)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按死亡人数和事故损失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3)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事故应急管理,以及压力管道事故应急管理,不适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8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县(市、区)参照成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等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2 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输送管道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措施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事故信息接报工作。

(2)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输送管道事故的应急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3)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间的协调。

2.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输送管道事故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输送与电力设施安全。

(3)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全市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期间加大生产,增加库存,确保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输送管道事故预防、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参与输送管道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

(7)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提供输送管道事故影响区域内市政管线及其设施等情况。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卫健委:负责输送管道事故中毒、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健康危害评估工作。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制定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依法组织对相关输送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调查,摸清管道底数和状况。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14)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协调、实施本辖区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善后处置。

2.2.4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负责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保卫组:以市公安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单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救援力量以及其他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专家、管道权属单位技术人员及气象局为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和健康危害评估。

(6)处置保障组:以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配合,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为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2.5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输送管道事故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

2.2.6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7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产权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同时立即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管道相关情况及事故现场和周边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3.事故预警与应急响应

3.1 事故预警

3.1.1 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管道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3.1.2 发布预警信息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受市政府委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受市、县政府委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承担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已经领导签发的预警信息通过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1.3 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1)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督促管道权属单位立即采取停产(关停管道)和撤出人员等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5)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减轻事故损害。

3.1.4 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单位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 应急响应

3.2.1 事故报告

输送管道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同时根据企业预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切断事故管道上下游控制阀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按程序报省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管道权属单位名称,管道内危险化学品物质名称及主要参数,输送管道涉及路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得到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2 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信息。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较大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相关副秘书长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2.3 预案启动

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及以上输送管道事故;

(2)发生以下输送管道涉险事故:①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③需要紧急疏散周边500米以上区域范围内人员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④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⑤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3)接到事故所在地政府关于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4)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2.4 启动程序

当所发生的输送管道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2)及时整合事故现场信息及技术资料,发放给现场应急救援人员;

(3)通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4)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5)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6)需要外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2.5 应急处置

(1)事故现场救援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第一时间解救受困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医疗救助或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

(2)事故所属单位和具有上下游互供关系的单位,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切断、控制危险源,避免事故持续扩大;

(3)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现场指挥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开展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事故救援时,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

(5)开展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救援时,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接触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6)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7)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8)进出事故区域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

(9)专家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蔓延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3.2.6 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强化科学施救。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输送管道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重型防护服、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2.7 现场清理

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确定清理方案,组织专业清理队伍,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对受污染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清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消除危害物对环境、水体等造成的污染。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对泄漏液体、固体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对污染地面进行彻底清洗,确保不留残液。

对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

对洗消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若水源、土壤出现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2.8 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输送管道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3.2.9 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逐步撤离,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予以收回,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3.2.10 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被紧急调集、征用物资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4.1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稿件进行分析,指导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2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4.3 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5.保障措施

5.1 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装备物资储备。

5.2 队伍保障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各管道权属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级政府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准备工作。

5.3 基础设施和信息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5.4 物资和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相关部门应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足量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做好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紧急供应和运输保障工作。

5.5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健部门要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数、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

5.6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输送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6.培训与演练

6.1 应急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对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 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管道权属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下的市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南通市相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启动后,上述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yjgl.nantong.gov.cn//ntaj/zcjd/content/db3eee5e-eeb5-4360-b2d9-9e3b2f1fba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