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8785/2020-0015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通应急〔2020〕56号
成文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785/2020-0015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通应急〔2020〕56号
成文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9 17: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应急〔2020〕1号,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化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集中3年时间,实现“三升三减一降低”(提升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减少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数量,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指导意见》一并贯彻实施。

一、深刻领会,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的指导下,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聚焦风险源头控制,突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着力提高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文件。各地要深刻领会,既要从整体上把握,又要抓住重点,全面、准确、系统的进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地要采用培训、讲座、视频、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宣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工作,确保每个企业全面理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优化企业平面布局。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防火防爆标准规范要求。中央控制室应布置在行政管理区,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控制室,一律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凡在二道门范围内的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处于爆炸区域范围内的控制室,应进行抗爆加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及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控制室,必须立即予以拆除。“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对在役装置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计算和评估,凡不符合要求的装置设施,整改到位前一律停止使用。企业现状与竣工图一致率达100%(2020年9月底前完成)。

2.改造工艺生产流程。企业特别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组织安全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充分安全论证、正规设计、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其工艺流程进行优化和改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借助物流配送和工艺技术更新,全面评估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减量储存的风险和可行性,形成评估报告,确定最大安全储存量,最大限度地取消暂存设施,尤其要减少自身具有爆炸危险特性(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原料、中间及最终产物储存量,实现即产即用即销,降低实际存量,减少储罐、储存数量(2020年9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2021年6月底前实施到位)。逐步压减使用液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液氯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应实施密闭化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2021年底前完成)。各化工园(集中)区要对区内涉及原料或产品同质化、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企业装置间的联产改造,通过管道输送,实现企业之间原料或者产品互供,减少原料和产品的存储量(2020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2020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2021年12月底前实施到位)。

3.推动危险工艺替代。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实施高危工艺低危化改造的可行性,包括使用危险性较低的化学品替代原有高危险性的化学品,采用连续操作或半连续操作替代间歇操作,采用反应条件温和的工艺替代高温高压工艺,采用自动加卸料替代人工装卸料,采用过程强化技术改善反应过程的传质和传热,使用新型高性能的催化剂提升催化效率和选择性,减少危险的副反应或副产物等(2020年9月底前完成自查评估)。经自查评估高危工艺低危化改造可行的,需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便企服务的通知》《通行审发〔2019〕9号》关于明确化工企业变更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实施变更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如属于技术改造项目的,应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涉及硝化、氯化反应的企业需委托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间歇式硝化工艺(在同一硝化反应釜内同时完成硝化反应、分馏精馏等多个单元操作的)必须采用连续操作或半连续操作替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应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具备温度、压力、液位等自动调节、报警、超限联锁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2020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范围的企业,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达到《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0年9月底前完成)。硝化工艺生产装置应采用DCS系统控制,在发生事故时会有相互影响的硝化釜与硝化釜、硝化物贮槽等设施之间,应增设应急自动隔断阀(隔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2020年9月底前完成)。硝化工艺等涉及强放热的反应釜,应设置紧急排放系统和紧急冷却设施。紧急排放的物料应设安全回收处置设施,紧急冷却设施应具备远程操作功能,有足够的冷量和备用动力源(2020年6月底前完成)。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包装等措施,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数。涉及硝化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和氯化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同一生产车间(装置)、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控制在3人以下(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及以上的,企业应在2021年6月底前取消该工艺的生产运行。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应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5.完善安全仪表系统。“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在保护层分析(LOPA)的基础上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2020年9月底前完成保护层分析)。要从严审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周期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确保降低风险。要合理确定每个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等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在投运前要严格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满足既定功能和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2级及以上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及以上的,应通过风险分析(如保护层分析)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依据要求配置安全仪表系统(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具有硝化工艺生产装置、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危险化工工艺应通过HAZOP、LOPA分析,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6.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必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的规定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2020年6月底前完成)。毒性气体密闭空间的应急抽风系统应当能够在室外或远程启动,并与密闭空间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联锁启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加快企业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和《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规范》,建设运用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时管控人员、车辆、物料流向,实时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重要场所、重要作业过程,以及设备设施和工艺参数,实现自动报警、自动预警和跟踪消警,实现人员全覆盖,责任全落实,促进企业产业工人岗位技能、全流程自动化和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要求,完成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监控数据(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等)的接入,实现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事故应急支持等功能建设,与应急管理部门实现上下互联互通(2020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全面运行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一期系统的基础上,做好二期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填报工作,要将安全管理全流程数据、实时监测报警数据、人员在岗在位信息、风险分区管理信息、标准化运行数据等上传至一体化平台,提升安全管理效能,提升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最终实现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全流程”、“全天候”的管控(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1.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信息普查,摸清辖区内涉及提升本质安全企业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现场作业人员、生产原料和产品等底数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附件2)。请各地于2020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基础数据库数据摸排汇总情况、2020年9月起每季末将更新后的基础数据库汇总后报市局危化处。

2.稳步推进实施。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明确大幅压减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的量化目标,严格控制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研究制定本地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细化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底前报市局危化处。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提升措施落实和减量目标的完成,取得预期效果。原则上所有提升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2022年开展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

3.严格监督考核。各地要强化监督考核工作,采用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提升措施,实现增质减量,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惩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9月起每季末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基础数据库更新变化情况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进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对各地提升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对未完成提升措施和减量目标的地区予以警示、约谈。

联系人:马建国,电话:59000573,传真:59000577,电子邮箱:ntwhc@sina.com。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PDF

      2.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基础数据库.xlsx


政策解读:http://yjgl.nantong.gov.cn/ntaj/zcjd/content/94a5ce14-5aad-408b-baa1-3ae43468a3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