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785/2019-00213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通应急〔2019〕3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8785/2019-00213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
文号: | 通应急〔2019〕3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9〕7号)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响水天嘉宜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冶金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冶金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排查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检查范围
涉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单班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金属粉尘和木质粉尘企业。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冶金煤气方面。
1.冶金行业企业煤气柜是否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是否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2.冶金行业企业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冶金行业企业,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了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了总管切断阀。
4.有色行业企业,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二)高温熔融金属方面。
1.金属冶炼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金属冶炼企业废钢配料是否存在不干燥,以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的情况,废钢料高度是否超过料槽上口。
3.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情况。
4.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5.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企业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6.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有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7.冶金行业企业,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有色行业企业,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是否设置有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有色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了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三)粉尘防爆方面。
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3.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4.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6.除尘系统有无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7.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9.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0.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包括灭火设备)。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地要立即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对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不留死角,到边到底。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二)执法检查。各地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要检查企业自查自改落实情况,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实施闭环管理,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
(三)市级抽查。市应急管理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不少于15家。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立即组织行动起来,认真梳理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执法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各地要敢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停用设备的必须要停用,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凡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3.各地要加强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及时报告工作开展相关情况。4月份起,每周五下午15:00前报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含乡镇),4月25日12:00前报送工作总结以及《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联系人:张李洁羽;联系电话:59000673)。
附件
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行业 领域 |
企业 数量 (家) |
检查 数量 (家) |
发现隐患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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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一般 |
重大 |
停止 作业 (处) |
停止设备 设施使用 (台套) |
停产停 业整顿 (家) |
立案企业数 (家) |
罚款 金额 (万元) |
取缔 关闭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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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煤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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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熔融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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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 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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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填表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此表为累计表。
政策解读:http://yjgl.nantong.gov.cn/ntaj/zcjd/content/a1e39ddb-b4dd-41e4-8414-be2a05e3c9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