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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前、中、后”三阶段举措,提升“政、企、评”三方面质效——南通市在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口上探索新路径

来源: 南通市化工安全技术支撑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2 字体:[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是政府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源头管控,是生产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的全面检视,是评价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服务的品质检验,对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合法合规合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然而,在换证过程中出现的评价公司“贴身保姆式服务”、企业“甩手掌柜式躺平”的现象,导致评价报告内容前后矛盾、与现场实际不一致、换证材料张冠李戴等情况频繁发生,从而大大降低了行政许可的工作效率。

为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质量,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优化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要求企业在许可核查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禁止安全评价机构“越俎代庖”,以小举措助推企业落实、做细、筑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许可核查前企业需主动作为,标准要求“了然于胸”。一是企业需向评价机构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跟踪了解安全评价全过程,及时落实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和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二是企业需对评价报告送审稿严格把关,逐字逐句与企业现状一一核对,确保完全无误方可盖章送审。三是企业需亲自填写、亲自报送换证申请材料至许可核查单位,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严格禁止安全评价机构代报代送。

许可核查中企业需全程参与,配合专家“逐一过堂”。一是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在材料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律直接反馈企业进行材料补正,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派人上门取件。二是现场核查时企业需按核查组要求分专业配备本企业陪同人员,全程参与检查、解释相关问题、提供佐证材料。三是在核查反馈时由企业就反馈内容与核查人员和专家逐一沟通交流,探讨整改方式,解决“疑难杂症”。评价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可参与、不发声”,从而倒逼企业主动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许可核查后企业需举一反三,保证整改“托底见效”。一是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排查同类隐患,整改完成后提交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双人签字、企业盖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整改报告》。二是要求企业在整改报告中列明每项问题的详细情形、参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整改的具体措施,同时提交排查出的同类隐患及其整改报告。三是要求评价机构需在整改后的换证材料中提供原评价报告与企业现状不一致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说明,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报告技术负责人双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举措实施以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以进一步落实,安全评价机构责任危机意识得以进一步增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效能得以进一步提升,实现了换证材料质量的提高和现场隐患数量的下降,“三位一体”工作质效日益凸显。近期核查数据显示,评价报告与企业现状不一致的数量降低约45%,现场核查问题和隐患数量降低约30%,企业和安评机构整改时间降低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