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785/2023-0052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通安委办〔2023〕1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02 | 发布日期: | 2023-1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对昆山领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8785/2023-00528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文号: | 通安委办〔2023〕1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02 | ||||
发布日期: | 2023-10-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对昆山领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
关于对昆山领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48号)、《南通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通安委〔2010〕11号)、《南通市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通安委办〔2012〕13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区昆山领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1.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3.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南通市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5.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6.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再次发生,经第三方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报备后,生产经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日